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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應該有核四

三十年來,台灣社會為了要不要興建核四而爭議頻繁、抗爭不斷。但核四真的這麼重要嗎?

核四就是要在新北市貢尞建設一個核能電廠,裝置容量是270萬瓩,相當於2012年底全國總裝置容量4,097萬瓩的15分之1。換句話說,核四完工後,可增加全國總發電能力的15分之1,就好像現在我們最多可以發15度電,核四運轉後,最多就可發16度電了,差別並沒有政府不斷恐嚇地這麼大。

反對興建核四的人認為,台灣根本不需要核四,取代核四的替代政策方案有很多,特別是在用電需求的抑制上,台灣還有極大的空間,包括:

1.以制度鼓勵產業與住宅部門節電,提升用電效率,諸如各項環境稅法和合理節電措施。

2.增建再生能源與其支援系統,如智慧型電網。

3.現有火力機組汰舊換新。

以上這些政策,不只能取代核四,也都是政府早就承諾的願景,兼顧廢核和減碳,也帶動整體能源與產業政策的正向轉型,差的只是真正的決心。

事實上,台灣的用電效率還有很多改進空間,多年來我們也從未經受缺電之苦,許多兼顧鼓勵節能和節省電費的政策,都還沒有納入考慮。目前台灣的總裝置容量共有4,097萬瓩,近年備載容量(存而不用,只備意外事故時應急用)屢屢超過百分之20,而核四只佔百分之6,佔比其實並不高,對照備用電量來看,足見核四的興建,根本是不必要的浪費。

核四廠的爭議,不單是要不要電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命的選擇。1986年蘇聯車諾堡核災後,30公里逃命圈內成為廢墟,幅射傷害更遍及全歐洲,第二年芬蘭新生兒中畸型的病例增多,德國境內初生嬰兒的死亡率增高,歐洲先進國家也因此不再新蓋核電廠。2011年日本福島的核災變所造成的嚴重傷害,到今天仍在持續擴大中,更加速了先進國家廢除核電的腳步,日本的二位前首相也因此積極地倡議廢除核電。(1979年美國也發生三哩島核災變,此後美國境內就不再興建核電廠。)

美國、蘇聯、日本都是科技先進的國家,仍然發生了核災,可見核電災變無法絕對避免,萬一發生,對人民和環境,都是無法彌補的傷害。像車諾堡或福島的災變,如果發生在核四,至少北台灣會成為廢墟,北部七百萬以上的人口,即使僥倖逃過一死,很可能不小比例也都會在幾年後得癌,甚至死亡。這麼重大難測的災害,也許只有對人民和土地沒有感情,不怕人民喪失生命,不怕國土成為廢墟的人,才敢去冒險吧!

核四能給我們的,只不過是百分之6的電力裝置。要取代這百分之6,方法多的是,即使什麼方法都沒有,也只不過要我們學會節省下這麼小的佔比而已。這麼小的差別,值得我們去冒喪失生命、毀壞國土、禍殃子孫的大險嗎?

以現在核四事故、弊案不斷的工程狀況來看,唯一可能安全的核四,就是停建的核四。核四的爭議,其實只是「現有發電能力+核四不運轉的安全」以及「多百分之6的發電能力+核四運轉的高度危險」二者之間的選擇而已。我們為了這個本來應該沒有什麼困難的選擇,紛擾爭論了三十年,卻沒有做出正確的決定,實在是過份愚昧和無能。現在應該是我們終結愚昧、展現能力來結束紛爭的時候了。

不可能有「核安」

【支援小組說明:4月22日林義雄先生在義光教會,曾就核安問題發表談話,支援小組特就其談話要旨再作較完整的文字說明。】

發生核災可能是由於:

  1. 設計本有錯誤、建廠時偷工減料、或隨便變更設計。
  2. 運轉中維護不良。
  3. 工作人員操作上的疏忽。
  4. 天災地變。

擁核者所謂的核安,只是完工前的安全檢查而已。至於其他三項,更可能發生災變的情況,卻完全沒有提及。更何況現在的核四安檢,屢屢大幅拖延,根本只是不敢告訴大家「不安全的真相」。

美國、蘇聯、日本都是科技先進國家,他們的核電廠也都是在運轉前作了嚴謹的安全檢查。可是仍然有三哩島,車諾堡及福島的大禍。可見安檢只不過是建廠的必要程序而已,與更可能肇禍的操作疏失和天災地變完全不相干。

某些官員所謂「安檢通過後才會運轉」、「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都是想要強建核電廠的飾詞,甚至是唬耍人民的廢話。現在這個台電自己做的核四安檢,是不可能得到「安全」的。

支援小組 敬上
2014.04.23

核四公投(給奐均的家書)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摘錄自「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相片為蔡蕙香女士之畫作。】

奐均:

爸爸結束海外遊學回到台灣後,就試著把非武力抗爭的精神、理念和作法介紹給台灣社會。具體的作法,就呈現在核四公投的相關活動中。

核四就是政府要在新北市貢寮興建的台灣第四座核能發電廠。自1985年計畫要興蓋以來,就一直有相當大的反對聲浪,立法院也就凍結了已編列好的預算。1992年核四預算解凍後開始興建,但此後兩年,在立法院裡核四預算成了很難通過的重大爭議。

1994年,行政院為了避免核四預算年年在立法院引起爭議,不惜違反預算法「分年編列、逐年送審」的規定,一次編列了八年的核四預算 1,125 億。而立法院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也準備在7月12日審議時,違法強行通過該預算,反核團體也因此準備發動強烈抗爭。當時我覺得像興建核四這麼重大、這麼有爭議的公共政策,應該交付公民投票由國家主人的人民來做決定才對,因此在7月12日以禁食的方式呼應反核團體推動「核四公投、十萬簽名」的行動,在六天中獲得了十一萬五千多人的簽名響應。

簽名活動後,我和幾位長期關心台灣社會發展的朋友組成了「核四公投促進會」,明定宗旨為:經由促進「用公民投票決定應否興建核四,來喚醒台灣人民的主人意識、培養台灣人民行使主人權利的能力」。所以這個促進會所追求的目標簡單地說,就是要促使台灣人民能夠有主人意識、有主人能力,因而能真正地「當家作主」。至於核四只是公投的議題,核四公投只不過是達到「人民作主」這個目標的手段而已。所以不管擁核、反核的人只要同意核四是否興建應由公民投票來決定就可以參加,只是發起的人大多有或深或淺的反核色彩,使得社會很輕易地把它歸類為反核團體,而完全漠視了它本來追求的目標——人民作主。

當然,反核也沒有錯。自1985年以來,反核人士的抗爭活動,次數之多、時間之長、程度之激烈,遠非反對其他不當公共政策之活動可比擬。例如:

一、 遊行示威、說明會、座談會、禁食、靜坐抗議等大大小小的反核活動已經無法計數。
二、 超過一千名的大學教授多次連署反核四聲明。
三、 每逢立法院審查核四預算,院外就有禁食靜坐、大遊行等抗爭行動以阻止核四預算的通過。
四、 核四建廠過程中,廠址附近居民抗爭不斷。
五、 新北市、台北市、宜蘭縣分別為核四案舉辦縣民、市民公投。

會有這麼多的抗爭活動,必定有它極為堅強的理由,其中包括:

一、 台灣不缺電

2000年時,民進黨政府停建核四遭到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反對,經過一番胡纏濫打後,不得已而復建。其實那時候就有充分的資料顯示台灣根本不會缺電。因為:

1.台灣各火力發電廠的機組全部汰舊換新,增加的發電量就多於核四廠。而費用比興建核四廠的三千多億便宜多了。

2.依當時的經濟部資料,到2005年時,汽電共生與再生能源增加的發電量有 241 萬瓩,已接近核四廠的發電量。也就是說,如果在這方面多用點心力,就沒必要蓋核四廠。

3.核四興建後,政府又於1995年開放多家民營電廠,發電總量為 818 萬瓩,相當於三座核四廠,這個事實使得核四的興建,顯得浪費而沒必要。

二、 核四不是什麼萬靈丹

2000年反對核四停建的人,把核四說得比什麼都重要,好像它是什麼靈丹妙藥,有了它就會生活舒適、經濟起飛。不蓋核四,就會沒電可用,就會經濟衰退。其實,核四如果順利完工,可生產 270 萬瓩電力,大約相當於當時全國總發電量 3,438 萬瓩的 1/13。也就是說,假定原來有13度電可用,蓋好了核四就有 14 度電可用了,13 與 14 之間差那麼多嗎?少了這一度就真會使我們「沒電可用、經濟衰退」嗎?絕對不會!反對停建的人只不過危言聳聽而已。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明,台灣不會缺電。因為第一項的替代方案如果順利完成,就足足有五座核四廠的發電量,哪裡還需要花三千多億去蓋它。縱使那些替代方案都不成功,又沒有核四廠,也只不過是要我們努力學習節約用電的方法,在 14 度中省下一度而已。可見沒有核四廠,根本不會對我們有什麼大影響。

三、 核四是禍根

沒有核四廠,對我們不會有什麼影響,有了核四廠,卻對我們有天大的影響,因為它埋下了可能毀滅台灣的禍根。

核電災變無法完全避免,萬一發生,對人民健康、財產甚至生命的傷害,對土地環境的破壞,都可能巨大到無從估計、無法彌補。像車諾比的災變如果發生在核一、核二或核四,至少北台灣將成為廢墟,不能住人,其他地方,也只有沒能力逃到外國的人才不得不住。又因為台灣地狹人稠,加上缺乏核能災變緊急應變所需之人力、設備和平時充分的演練,一旦災變發生,根本無法在短時間內疏散,北部七百萬人以上的人口,如果僥倖逃過一死,也有一大部分會受到輻射傷害,而在幾年後得癌症死亡。(以台灣的人口、土地面積和交通設備,事實上也不可能有讓七百萬人安全的逃生方法。)

雖然有這麼堅強的反核理由,可是由於興建核電廠牽涉到許多人的既得利益,而操控台灣政局的又是極度反民主的國民黨,它不但藐視反核行動,也對公投的訴求不屑一顧,甚至在前年福島核災後,主政者仍然不知警惕,宣稱核電政策不變。在如此不利的情況下,核四公投促進會自1994年9月13日成立以來,也有以下的各項活動:

1.1994年9月21日展開環島千里苦行,10月25日結束,在35天中走了一千零五公里,散發傳單20萬份。接著在全台灣分區舉辦六場千里苦行檢討會。
2. 1995年2月舉辦三個梯次的「帶組員講習營」,3月舉辦「講員研討營」。
3. 1995年5月舉辦「核四公投、千人守夜」的靜坐立法院行動。
4. 1996年促成台北市舉辦核四公投,投票率為 58%,其中不同意興建核四的人占 53%,同意的占46%。
5. 1997年舉辦第二次千里苦行。
6. 1998年促成宜蘭縣舉辦核四公投,投票率為44%,不同意興建核四的人占 64%,同意的占 36%。
7. 2002年舉辦第三次千里苦行。
8. 2003年三月發起「誠信立國」行動。
9. 2003年十一月,因立法院制定箝制人民公投權利的「公民投票法」,因而積極以各項行動要求相關機關及政黨補正公投法。
10. 2009年發起「人民作主」行動,展開環島千里苦行,從11月8日到12月26日,走了1031公里。

除了以上主要活動外,核四公投促進會自成立以來,就持續有社區苦行、分發傳單、志工講習營、志工聯誼會等各項活動。在進行這些行動時,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以及各政黨(主要是立法院占多數的國民黨),都成了核四公投志工,以拜會、靜坐、禁食、繞行等行動表達訴求的對象。

在台灣,核四公投促進會算是活動比較多的一個社運團體,但十多年來除了誠信立國行動的立委減半訴求外,可說是一事無成。今天核四照蓋不誤,並且預算不斷追加。公投更是淒慘,只引來一個箝制人民公投權利的「公民投票法」,使得沒有公投法以前,新北市、宜蘭縣、台北市都可以舉辦核四公投,現在行政首長如果辦公投,依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就會被判刑坐牢了。

會一事無成原因很多。我和其他執行委員的努力不夠,當然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一般人民對非武力抗爭的理念和方法很是陌生,對苦行、靜坐、禁食等行動方法,不敢輕易嘗試,對公開、團結、守紀律等要求也不習慣。所以每次活動參與的人都不多,最多的一、兩次也只不過千人左右。對我來說,核四公投幾乎是一次失敗的嘗試,我只能希望將來還會有人認知非武力抗爭的價值,而繼續傳播推廣它。值得安慰的是,因為發起並參與了這個運動,我遇見了許多值得敬重的台灣人,其中有些成了長存我心中的好友。


平安

爸爸
2013.5.17

蔡蕙香.jpg

拒絕傲慢的核安決策

@杜文苓(作者為政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一個月來的太陽花公民運動,讓人看到台灣社會所散發的無私熱情,展現出傳統行政動員、組織公關所不能及的巨大能量。尤其運動期間,一場場街頭民主講堂、公民審服貿到人民議會的召開,上千上萬人參與的討論,開啟了國人對於服貿協定本質以及各項衝擊層面的認識,行政機關「利大於弊」的宣稱阻止不了民眾對「黑箱作業」的質疑。而太陽花退出立院後,林義雄先生發表「禁食」聲明,直指掌權者以不光明的手段凌駕民意,懇請台灣人民採取積極行動,敦促權責機關「停建核四」,將社會的目光再度帶回到同樣攸關台灣存續模式之爭的廢核問題。

事實上,「服貿」與「核能」問題,都反映著當權者對於攸關人民生計福祉課題認識淺薄,卻又行政傲慢地拒絕廣泛的公眾參與,習於邀請專家閉門會議,再一關關宣示「依法行政」,但這樣的作法已經證明,除了無助於解決問題,更可能增加我們面對風險的機會。

以核能爭議為例,大家最關心的核安問題,馬政府總是信誓旦旦的保證一定符合最高安全標準。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回應立委質詢時表示,政府已建立斷然處置措施,「很有信心避免福島核災發生在台灣」;更在坦承台灣遭受風災、地震、甚至核災等複合性災害機率很高的情況下,表示政府已有準備,一旦災害發生,將把雙北居民往中南部移動,而中南部的軍營、體育館等可容納百萬人。

乍看之下,江揆似乎對因應複合式災難已有對策,但仔細一想,這種對策只有表象的「災民暫時容身之處」,對於把人塞進建築物以外的東西,包括環境除污回復計畫、農糧地利的損害、鄰里社會關係的喪失,有家歸不得的心理傷害等,這些活生生在日本福島核災三年後仍是進行式的寫照,好像完全沒有進入政府的政策議程中,以致於江揆可以把此等可能造成滅國絕後的大事,說的如「鹿毛」般的自然而簡單。

但顯而易見的,防災計畫的落實,不會只牽涉到專家規劃的遷徙路線與建築物容量這樣簡單的事,它也涉及人民的防災意識、行動演練、地方政府的處理準備、執行能力、跨部會主動積極的協調能力、以及各種社會組織網絡的配合等。換言之,要做好防災計畫的行政準備,不可能只靠科技專家或行政官僚紙上談兵的規劃報告,而是需要召集各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規劃,縝密的去設想防災安置各個層面的問題,才有辦法發展出具體可行的災難預防對策。

沒有這些前置的行政準備與努力,也不願正向面對民眾的核能疑慮,以探究更多替代方案或行政作為的可能性,卻妄稱政府已有對策規劃,只能顯示政府對災害防治的輕忽與不負責。或許,全民現在就應該挑戰與質問所有年底有志於競逐地方首長的候選人,一旦發生江揆所言可能性很高的複合性災難,災害發生區的首長會有什麼具體作為?平時會有什麼樣的準備?災後重建復原工作的評估?非災害發生區的首長願意接收災民嗎?如何配合中央規劃安置?如果政治候選人回答不出,或不願回答這些問題,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核能風險的應變規劃只不過是一場空話, 而全島居民最終將是這不負責任政治下的受害者。

林先生的宣布之所以震撼,在於沒有人會懷疑他堅毅果決的信念與憂國懷民的情操,眼見馬政府蔑視廣大民意、輕忽國家安危的強橫作為,以一己之軀在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禁食,喚起大眾對於廢核問題的重視,其殉道之意相當明顯。而令社會大眾更感憂心的是,馬政府的決策評估輕率、違法亂紀橫行無阻、誠信破產卻從無認錯反省的誠意。如同服貿爭議一般,當橫柴入灶的掌權者只會搬弄數字訴求法治,而輕忽人命、尊嚴與民主等價值時,台灣社會的衝突虛耗將日漸升高。唯有將這股遍地開花的社會力轉換成更堅實的政治壓力,我們才能挽回台灣的責任民主政治與永續的未來。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曾以〈拒絕鹿茸版的核安政策〉為題,刊登於2014/4/17的蘋果日報。感謝作者提供原始版本、並允許本站轉載。】

為「核」要跟台灣說bye bye?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311核災屆滿三年之際,全球和日本核災危險因素最為雷同的台灣,政府老神在在,罔顧各種國內民意和國際警語。回顧一下點名台灣核災風險的國際相關報導,除了德語媒體再三提出警告之外,還有在國內比較知名的英國自然期刊、獨立報、法國世界報和美國華爾街日報等。

  綜觀國際報導,指出幾個台灣為「核」特別危險的因素:首先是核電廠和人口密集都會的距離。本來核災很難論斷所謂的安全距離,只有影響大小之別,例如車諾比核災輻射塵一度遠達千里(涵蓋泰半歐洲),福島核災時美國建議撤僑範圍是80公里,但以國際上最保守的30公里近距人口數來看,台灣核二(550萬人)、核一(470萬人)分居全球的第二、三名,僅次於巴基斯坦的Kanupp廠(820萬)。

複合風險 全球最高

  不過,千萬不要誤以為「台灣不是第一」而沾沾自喜。電廠規模(含機組數)是另一個核災風險因素,福島核廠30公里僅有17萬居民,但卻是個六機組的大型電廠,風險當然比較高——核災中就連爆了4組。反之,Kanupp只是個單機組且小輸出(125MW)的電廠(其他機組與中國籌畫興建中)。台灣核一、二廠四個機組輸出量合計3,141MW,整整是Kanupp廠的25倍。更甚者,巴國人口高達1.8億,Kanupp廠近距人口占全國總數僅約百分之五,核災也還亡不了國。但核二廠近距人口數占全台近四分之一,不用加計核一、核四的潛在災民數,就已經穩居世界第一。更何況Kanupp廠離巴國首都千里之遠,核災沒有立刻癱瘓中央救災指揮的風險,但台灣核一、二、四卻都蓋在首都圈。單比這點,別說什麼算不算四小龍,台灣根本是全球第一猛龍!

  其次是核電廠的新舊,這不是絕對因素,但「最新」和「老舊」的風險通常最高。新型核廠的危險在於沒有經過完整測試,技術人員對部分功能也還不夠熟悉,例如三哩島核廠才運轉三個月、車諾比核廠才啟用兩年就發生核災。之後進入相對穩定期,但隨著設備日漸老舊和精熟技師退休,核災風險又逐漸攀升,越來越高,尤其是超過30年的老電廠,如福島核廠。

  用這個指標來衡量,一來,台灣四座核廠就只有最新(還沒運轉的核四)和老舊(超過和將要30年的核一、二、三廠)兩種,剛好都是最高風險類型。二來,老舊核廠若「延役」20年,就等於「把最高風險期間再延長20年」,這正是歐盟施壓歐洲各國,要求將老舊核廠(例如立陶宛的Ignalina)儘早除役的理由。縱使補強老舊核廠也難以確保安全延役,畢竟福島的殷鑑不遠(才剛通過延役許可就發生核災),更何況台灣核廠原始設計的耐震係數只有0.3到0.4G,再怎麼補強也達不到日本核廠平均的0.6G,再說,連比較耐震的日本核廠也發生核災了。

天災風險 猶如福島

  地震、海嘯是影響核災風險最不可測的天災因素,其中又以結合兩者的環太平洋濱海核廠,風險最高。正因如此,所以華爾街日報引用WNA資料而選出的全球14座最危險電廠,集中在日本和台灣,台灣四座核廠全部上榜,運轉中核一、二廠的四個機組,也全部都和福島核廠一樣面臨地震、海嘯的複合危險。當初為了冷卻便利而蓋在海邊的設計,福島核災後已經被公認為是工程的重大錯誤,問題只在於要不要一錯再錯而已。

  再來,設計不良和貪污腐化會提高核災風險,而這兩者也都是外界對核四的疑慮。車諾比建廠時曾為了趕工而多次變更設計,和台電擅自變更核四設計的問題如出一轍;貪腐程度也是風險係數,如果考慮建廠及運轉過程中政商勾結的招標採購弊端,設計再安全的核廠都不會安全。

  最致命的核災風險來自於「過於自信」的管理監督文化。如原能主管宣稱的「菩薩坐在蓮花臺」,或如新任魏國彥署長以為核電只是科學問題,罄竹難書。更扯的是,經濟部官網引述自然期刊,最後竟然移花接木說成:我國「在世界核能國家中名列前茅,…表現在世界平均水準之上」,這再度暴露了台灣核電管監文化有多膨風。

  總言之,台灣核廠符合所有國際上核災高風險的指標,集大成於一身。天若不佑台灣,我們真的要為「核」而跟台灣說bye bye嗎?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曾刊登於2014/3/10的自由時報。感謝作者允許本站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