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新的台灣精神,以公義判斷人、尊重生命鄉土、參與公共事務、懷著寬容的心
已經有許多人為了台灣社會的改造,做了無私、可貴的奉獻。台灣社會也在這樣的努力下,有了些許的進步和改善。可是我們對台灣的現狀卻不滿意:政治上雖然有一些改革,經濟上也有一些成長,但文化沒有進步,環境更加惡化,生活品質也沒有提升,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也仍然不夠親善和諧。我想,造成這種現況最主要的根源是人心沒有改善,台灣人民還沒有建立促進社會進步的價值觀。
價值觀是一個人行為處事最根本的原則和觀念。它包括了幾個面向:人和自然的關係,人和群體的關係,人和人的關係等等。每個人對這幾種關係,都有一些既定的觀念和態度,這些觀念、態度就是個人的價值觀。這些價值觀看起來很抽象,可是卻時時刻刻展現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細微的看,社會上每個人的價值觀可能都不盡相同。不過,在個人和個人價值的分歧當中,通常有一套明顯而共通的價值體系。這種多數人共享的價值體系,可以叫做「主流價值觀」。在主流價值觀中,可能會有一些好的成分,也會有壞的成分。但主流價值觀有一個特點,就是它會符合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在主流價值體系下,社會最安定,既得利益不會受到衝擊威脅。
主流價值觀雖然有穩定社會的作用,可是如果社會存在許多不公不義,主流價值觀就成為不公不義的幫兇。當前台灣社會存有的不公不義,和以下幾個主流價值觀的壞成分、壞質素有密切的關係。
主流價值觀也有壞成分
一、台灣人習慣以人為中心來看待自然界,把其他生物當做被人役使、滿足人類欲望的工具。當我們看到珍奇的生物時,經常有的想法是殺來進補。對自然界的其他部份,更是不知珍惜,恣意破壞山川河流,濫伐濫挖樹林礦石等現象,更是平常得到處可見。這些都是台灣人不尊重生命、不重視生態的價值觀的表現。
即使近來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的觀念,已大有推展。可是只要一提到經濟成長,這種價值觀就會表現出來,生態環境的保護便被漠視。所以,核四、六輕都成了非建不可的政策,而大多數人民也只是認為不要蓋在我家附近就行了。這些現象顯示,台灣人認為:人類的需求應該凌駕在自然環境和土地之上。這是人高於自然界的價值觀,是台灣主流價值觀的第一個壞成分。
二、台灣人還有一個觀念,一種只顧私人利益,不管他人死活的價值觀。這種觀念雖然可能世界各地都有,可是,在台灣更為普遍嚴重。大多數的台灣人對公共事務漠不關心,願意投身公共事務的只是少數人。而這少數人中,又有一大部份只是利用公共事務,做為謀取私利的手段。從小事到大事,我們都可以看到台灣人不關心公共事務,不愛惜公共財產的現象。這種為追逐蠅頭小利而忘記公共大利的價值觀,是台灣主流價值觀的第二個壞成分。
三、過去,戰後來台的中國人非常看不起台灣人,把台灣人當做二等國民,在公共事務的參與、語言、生活上都歧視台灣人。這種歧視,已經造成許多慘痛的教訓。可是,今天可以感覺到類似心態朝反方向在發生。部份台灣人,尤其是佔多數的福佬人,開始看不起中國來的人、歧視不習慣使用福佬話的人。
類似的歧視心態也發生在其他地方:很多人看不起客屬人、看不起原住民、看不起外籍勞工,不是在口頭上輕蔑的稱他們為「客人仔」、「蕃仔」,就是把他們看做較低下、能力差、愚笨的人種。這是台灣主流價值觀的第三個壞成分:歧視和自己不同類屬的人。
四、這三個壞成分,一個是人和自然界間關係的態度,一個是人和集體間關係的態度,一個是人和人間關係的態度,它們表現出來的價值觀,都是自私自利、以己為尊。那麼,以己為尊的台灣人又用什麼價值來看待人、看待他自己呢?這就發現了主流價值觀裡最嚴重的壞成分;台灣人用金錢、權勢來評價人,最後也評價自己。人們常常不以一個人的思想、行為是否真誠、美善來判斷他的價值,而以一個人是否有錢有權來判斷。對有錢有權的人必恭必敬、對無錢無權的人嗤之以鼻。這也使得很多台灣人以金錢或權勢做為終生追逐的目標,以財富的累積和權位的獲得,來決定人生的價值。
我們可以說,這第四個壞成分是前三個壞成分的原因。當一個人最終衡量標準是以金錢權勢的多寡來計算時,生命、環境、公共利益,都變得很次要。用金錢權勢來衡量人,更使得社會上的一切人、事、物都成為可交換商品,在商品市場上獲利多的人獲得崇拜,弱勢者受到卑視欺凌。如果自己擁有這些財勢,便想為所欲為,如果自己不能擁有,只好自怨自艾。
主流價值觀中嚴重的壞成分是,
用金錢、權勢來評價人,最後也評價自己。
當一個人最終衡量標準是以金錢權勢的多寡來計算時,
生命、環境、公共利益,都變得很次要。
也使得社會上的一切人、事、物都成為可交換的商品。
建立新價值觀
對於台灣主流價值觀中這些惡質的成分,我們唯有重建另一種新的、較美好的價值觀,積極地發展、培育,以取代主流價值觀而成為台灣人新的處事準則。這個新的價值觀,我們也許可以稱之為「台灣精神」。
台灣精神的第一個要義是以品德、是非、公義來衡量人,而不以金錢、權勢來衡量人。用金錢權勢做評價人的標準,其實是非人性化的價值。在當中,人的一切美善被認為沒有意義,人的高下化為數量、錢幣、力量的大小來計算。台灣人要回到人性的生活,要用行為的對錯、是非,是否合乎公義,是否追求美善來衡量他人和自己,擁有這樣的價值觀,生命才能發揮意義、生活也才能快樂。
台灣精神的第二個要義是要尊重生命,對鄉土環境有深厚的感情和愛惜之心。我們要學習一個信念:人不是萬物的主宰,他只是自然界萬物當中的一分子。所以,我們對自然界要懷有感謝的心,把維護環境、珍惜其他生物和無生物,當成我們對自然的回饋。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使自然界完整和諧,使自然的資源生生不息,人類和他的子孫也才能在完整的自然界中,享受自然資源的恩賜。
台灣精神的第三個要義是對公共事務熱誠的參與,把公益擺在私利之上。事實上已經有許多學理、教訓告訴我們,每個人只顧追逐私利的結果,對公眾中的每一個人都不利,所以台灣人應該放開以私利為重的心結,認真參與公共事務,積極追求更完善的社會,並在其中體受參與的成就和快樂。
台灣精神的第四個要義是存著寬容的心,對不同類屬的人抱以尊重、理解的胸懷。很多台灣人長期追求民主,可是民主的真諦,不只是不滿的宣洩,而是一種更合理的生活制度。人類這種對合理生活的追求,其實是不斷地尋找寬容的精神。台灣人在不同類屬的人之間的歧視和對抗中度過艱辛的歲月,我們要從歷史中得到教訓,學習民主的精神:寬容。
「台灣精神」:以公義判斷人;尊重生命鄉土;參與公共事務;懷著寬容的心,是我們台灣人要找回或重新建立的價值觀。這樣的工作,長遠而困難。不過,如果想使台灣社會更完美,民族的心靈變得更高尚,這都是我們首先必須積極推展的事工。
(1994年8月28日外省人臺灣獨立協進會會員大會致詞)
摘自《希望有一天:充滿喜樂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