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一天

充滿喜樂的台灣

廢核四、爭民主:學界不核行動聲明

  日本福島核災後,要求政府停建核四、核一二三廠儘速除役,已蔚為台灣社會民意主流。國人深知,台灣有地震、海嘯的威脅,人口密度高、一旦發生核災人民無處可逃,但既有老舊核電廠安全成虞,核四拼裝車一旦上路將是未爆彈,何況棘手的核廢料至今仍無法妥善處理。

  遺憾的是,人民渴望免於核災威脅與恐懼的呼聲,對邁向非核家園的盼望,卻一再遭到執政當局的漠視與扭曲。馬政府拒斥面對台灣亟需的經濟發展與能源結構轉型問題,迴避核能高風險的本質、核廢處置所涉及的環境與社會不正義問題,更輕視民眾早已透過各種社會學習掌握核能知識而做出的廢核選擇。如同面對服貿議題,執政當局仍堅持既定的擁核立場與政策,耗費納稅人的錢持續進行單向式的宣傳,以建核四「利大於弊」,不蓋核四台灣會缺電、經濟會惡化來利誘、恫嚇台灣人民。

  面對各方質疑,行政院長江宜樺於2013年2月底提出核四公投,算計著以鳥籠公投取得續建核四的正當性,政治算計用盡的結果是刺激了是年3月9日高達22萬的人民走上街頭。在鳥籠公投的算計被看穿識破後,執政當局一邊繼續宣導「沒有核電、台灣缺電」的謊言,一邊推出「核四安檢」以迴避尖銳的核安問題。而隨著安檢過程一再上演的「喬」標準以求安檢過關,以及台電繼續追加預算並計畫向原能會申請裝填核燃料棒,人民赫然發現,政府真正操弄的,其實是「假安檢、真續建」。

  作為知識分子,在廢核、服貿及許多重大社會爭議中,我們錯愕、失望地看到,執政當局一再透過堆砌政治話術與謊言、玩弄形式民主,實則決策專斷與黑箱,致使廣大民意無法體現於政府的重大施政。我們也看到,掌權者日益偏執傲慢,讓台灣代議政治加速淪為少數既得利益者集團的權力遊戲。一個令人極度憂心的發展是: 馬江政府行政權專斷,以黨意凌駕民意、閹割立法監督權,使國家陷入立法權無以監督行政權,甚至司法權一再遭行政權霸凌的情形。

  4月22日起,林義雄先生為追求「落實民主、停建核四」展開無限期禁食行動,由全台數百個民間社團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同林義雄先生的行動理念,也提出「停建核四、還權於民」的訴求,同步於台灣各地發動遍地烽火的串連行動。

  作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們堅信,大學作為社會良心、負有思考解決社會重大問題的責任,大學更應以積極行動與堅實論述,守護台灣的民主與永續的未來。面對當前核電爭議,我們支持全國廢核平台所提出的兩大訴求:
一、停建核四,核一、二、三廠盡速除役
二、還權於民,下修鳥籠公投法門檻

  作為知識分子,我們無法接受執政當局一再戕害民主體制、陷國家於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作為公民,我們無法自外於這個混亂的時局,我們有責任加入民主先輩、青年學子、公民團體與無數國人,以自主、團結無私及各種可能的創意方式,表達不核作精神,透過集體行動將施政已如脫韁野馬的執政當局,拉回民主正軌。

  我們不僅要加入全國廢核平台在台灣各地發起的公民不核作行動,我們也將響應繫掛廢核黃絲帶的運動。即日起,我們的黃絲帶將不離身,我們會把黃絲帶帶進校園、課堂與研究室,從各個專業領域在大學課堂上探討核電爭議,持續激發大學校園對廢核議題的關注、辯論、審議與行動。

  最後,以黃絲帶的精神,我們祈願林義雄先生、台灣人民與生態環境平安健康,我們祈願人民堅定的意志與行動,得以帶領台灣邁向民主與非核的家園。

行動連署人名單:

石守謙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院士
李文雄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院士
杜正勝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院士
林明璋 中央研究院 院士
林長壽 中央研究院 院士
陳建仁 中央研究院 院士、副院長
鄭天佐 中研院 院士
吳政宗 台灣大學應力所 特聘教授
周晉澄 國立臺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 院長
陳吉仲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學系 特聘教授
陳振遠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校長
傅大為 陽明大學人社院 院長
蕭新煌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 所長
謝銘洋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姓名 服務學校/機構/系所 職稱
丁鳳珍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 助理教授
王文基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所長
王必芳 中研院法律所 副研究員
王玉麟 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 特聘研究員
王志銘 淡江大學通識與核心課程中心 副教授
王秀雲 成大STM研究中心 副教授
王佩瑜 國立嘉義大學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暨研究所 助理教授
王治平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王金壽 成功大學政治系 教授
王思為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 助理教授
王昭雯 中央研究院植物暨微生物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王昱心 國立東華大學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助理教授
王能君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王雅萍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副教授
王榮德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 教授
王毓正 成功大學法律系 副教授
王聲昌 國家衛生研究院 醫師
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江智民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 副教授
江穎慧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助理教授
何東洪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 教授
何翰蓁 慈濟大學醫學系 副教授
佘永吉 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助理教授
佘健源 中山大學企管系 助理教授
吳宗信 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系 教授
吳定峰 南臺科技大學生物科技系 教授
吳明孝 義守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吳俊概 長榮大學科工系 副教授
吳南烈 長榮大學資訊工程學系 講師
吳政忠 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 教授
吳得進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 副教授
吳焜裕 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教授
吳慈恩 長榮大學神學系 助理教授
吳嘉苓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吳叡人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吳 副研究員
呂春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教授
李弘祺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教授
李宇軒 文藻外語大學國際事務系 助理教授
李佳玟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李宗信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
李宜澤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助理教授
李明璁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李泳泉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 講師
李威宜 清華大學人類學研究所 助理教授
李威霆 聯合大學資訊與社會研究所 助理教授
李貞德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助研究員
李筱峰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所 教授
李瑩英 台灣大學數學系 教授
杜文苓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 副教授
沈志忠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副教授
沈清楷 輔仁大學哲學系 助理教授
沈聖峰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助研究員
花亦芬 國立台灣大學歷史學系暨研究所 教授
邱大昕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 副教授
邱文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邱花妹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邱毓斌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助理教授
卓春英 長榮大學社工系 副教授
周兆昱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周桂田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教授
周婉窈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教授
周鉅原 紐約市立大學 教授
周德璋 國立中正大學化生系 教授
林三益 國立成功大學航空太空工程學系 教授
林文源 清華大學通識中心 副教授
林宏佳 臺灣大學中文系 助理教授
林宏陽 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助理教授
林宜平 國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 副教授
林昀嫺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林武佐 中臺科技大學文教事業經營研究所 副教授
林泓均 國立中興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教授
林育如 中研院原分所 助研究員
林育諄 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 助理教授
林俊吉 台師大數學系 教授
林俊隆 中興大學農藝學系 教授
林昱瑄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 助理教授
林禹宏 輔仁大學醫學系 副教授
林美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訊教育研究所 教授
林韋君 輔仁大學法國語文學系 助理教授
林國明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教授
林崇熙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系所 教授
林敏聰 台大物理系 教授
林清富 臺灣大學光電所 教授
林朝成 成功大學中文系 教授
林鈺雄 台大法律學院 副教授
林慶勳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 榮譽退休教授
林瓊珠 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林耀盛 政治大學心理學系 教授
林蘭芳 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 副教授
范雲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施麗雯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 助理教授
洪文玲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造船工程系 助理教授
洪聖斐 國立高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講師
洪廣冀 哈佛大學博士

洪慧念 交通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教授
洪慶宜 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助理教授
祝平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研究員
祝平次 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 副教授
胡維恆 台北醫學大學 兼任副教授
倪碧華 國立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 教授
唐英格 文藻外語大學德國語文系 助理教授
唐國銘 樹德科技大學資管系 副教授
孫國瑋 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 博士生
孫嘉穗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教授
徐世榮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 副教授
徐斯儉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翁註重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助理教授
莊世同 台大法律學院 副教授
莊萬壽 長榮大學台灣研究所 講座教授
郭佩宜 人文社會學系 教授
郭金枝 國立陽明大學人文與社會教育中心 講師
郭淑珍 國防醫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陳文賢 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教授
陳正宏 實踐大學觀光管理學系 副教授
陳正達 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 教授
陳妙芬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副教授
陳志柔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
陳志輝 政治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陳尚志 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助理教授
陳建璋 中央研究院生醫所 研究員
陳怡君 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 助理教授
陳昌明 成功大學中文系 教授
陳明柔 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陳明祺 清華大學社會學所 副教授
陳泓吉 慈濟大學生命科學系 助理教授
陳俊仁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陳俊宏 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陳俊維 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教授
陳昭如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陳昭倫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研究員
陳進金 國立東華大學歷史系 副教授
陳貴賢 中央研究院原子與分子科學研究所 研究員
陳雅萍 臺北藝術大學舞蹈研究理論研究所 副教授
陳瑞麟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副教授
陳蕾惠 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所 研究員
陳錦山 逢甲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教授
陳耀祥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助理教授
高文芳 交通大學物理所 教授
高雅寧 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助理教授
張文薰 台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副教授
張君玫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張谷銘 中研院史語所 副研究員
張典顯 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 副研究員
張育銓 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副教授
張英傑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數學暨資訊教育學系 教授
張茂桂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研究員
張思嘉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 教授
張瑛芝 中央研究院基因體研究中心 研究員
張嘉尹 世新大學法律系 教授
張簡琳玲 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 助理教授
曹安徽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劇場設計系 助理教授
梁莉芳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 助理教授
梁國淦 中研院應用科學研究中心 副研究員
許甘霖 東海大學社會系 助理教授
許宏彬 中興大學歷史系 助理教授
許宗力 台灣大學法律系 教授
許皓捷 台南大學生態科學與技術學系 副教授
許維德 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 副教授
曾郁嫻 國立臺灣大學體育室 助理教授
曾煥棋 靜宜大學日文系 副教授
曾嬿芬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研究員
游美惠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 教授
萬毓澤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董建宏 國立中興大學景觀與遊憩碩士學位學程 助理教授
馮曉庭 嘉義大學中國文學系 副教授
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 助研究員
黃男農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教授
黃厚銘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黃桂瑩 國立陽明大學視覺文化研究所 助理教授
楊玉君 中正大學中文系 副教授
楊肅獻 臺大歷史系 教授
楊翠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 副教授
楊曉佩 國立陽明大學遺傳所 助理教授
詹長權 台大職衛所 教授
詹曉苓 大華技術學院資訊管理系 助理教授
雷祥麟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 副研究員
廖世平 海洋大學機械系 教授
廖本全 國立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副教授
廖俊臣 清華大學化學系 教授
廖宮慶 哈佛大學化學暨化學生物系 博士後研究員
廖儒修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暨生物化學系 副教授
管中祥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副教授
蔡仁松 清華大學電機與資訊學院 教授
蔡宏政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副教授
蔡岳勳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蔡育新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副教授
蔡哲修 吳鳳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副教授
蔡培慧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助理教授
蔡敦仁 台灣科技大學工商業設計系 助理教授
蔡靜輝 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會計學系 教授
鄭政秉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暨研究所 副教授
鄭惠珠 義守大學醫務管理系 副教授
鄭瑋寧 中央研究院民族所 助研究員
鄭瑞明 長榮大學台灣研究所 教授
鄭學淵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副教授
鄭麗榕 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 助理教授
劉名峰 國立金門大學閩南文化研究所 助理教授
劉金鎮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兼任講師
劉書彬 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劉華真 台大社會系 助理教授
劉清虔 美和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 副教授
劉進興 臺灣科技大學化工系 退休教授
劉靜怡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 教授
劉曜華 逢甲大學都資系 副教授
劉璧榛 中研院民族所 副研究員
潘美玲 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人文社會學系 教授
賴來新 國立東華大學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 助理教授
戴興盛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 副教授
謝幸燕 義守大學醫務管理學系 助理教授
謝若蘭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 副教授
鍾志明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 副教授
鍾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助理教授
魏國佐 中正大學化生系 教授
魏貽君 東華大學華文系 助理教授
簡旭伸 台大地理與環境資源學系所 副教授
簡耿堂 東海大學經濟學系 副教授
顏厥安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羅際芳 弘光科技大學通識學院 副教授
蘇育德 交通大學電機系 教授
蘇碩斌 臺灣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 副教授
顧雅文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助研究員

給奐均

奐均:

  四月十一日,回到宜蘭和從高雄來參觀慈林的一群朋友座談。雖然這幾天來在立法院陪伴學生而覺得累、很想休息,但還是勉力回到慈林履行這早就安排好的約會,座談後和媽媽去看外公。第二天和媽媽到我們常去健行的山上散步,午後又到您祖母和妹妹的墓園祭拜。隔天到利澤海邊看日出,不料這天的旭日竟是特別的紅,漂亮得不知道如何形容它,吸引得我不想移開目光,真想以後能經常看到這美景。只是想到下午要去台北安排禁食的事,以後可能再也沒有機會看它了,不禁有點感傷。

  我愛宜蘭的山和海,愛慈林和它的同工以及至親摯友,尤其愛媽媽和您們一家。這些都是我快樂的泉源,我當然捨不得拋棄。只是我也愛我的理想,因為追求理想使您的祖母和妹妹慘死,更使我敦促自己必須加倍用心來追求理想,希望這樣能使她們死得有價值,能多少安慰她們的靈魂。我很多時候不能按照您和媽媽的期待做事,大部分都是基於這種心情而不顧您們的感受。我非常感謝您們一向都了解我這種心理而沒和我計較。希望這一次您們也會有相同的了解而原諒我。

  這幾天住在義光,腦海裡經常浮現的也都是我熟悉的山、海、親友、家人。更多時候也會浮現您祖母的慈顏,和亮均、亭均纏著我陪她們玩的可愛相。所以前天就決心再回宜蘭一次,媽媽雖然擔心我虛弱的身體不堪旅途勞頓,卻也了解不讓我回去,我不可能心安而答應了。今天總算成行,在車中看著兩旁的青山,在墓園追思祖母和亮均、亭均。在祖厝祭拜祖先,並巡視了慈林新館和舊館。故鄉的泥土和氣息,似乎使我產生了新的活力。

  我相信「死生有命」,(基督徒的您也許會相信生命是上帝所賜)。所以我知道天(上帝)要您死,你逃到萬里外也逃不掉,天不要您死,即使冒再大危險也不會喪命。也因此在做禁食的決定時,完全沒有生死的考量;現在我也不會去想到後果如何。反正人在做、天在看,一切上天都會安排好,不需要我們去焦慮煩憂。如果您能接受爸爸這種想法,或許就不會過份擔心。

  我非常不想離開您們,也知道媽媽和您們都捨不得我走,而焦慮不安。不過我相信我在做對的事,您們也因為相信我決心做對的事情而不忍事前反對。我想現在您們的焦慮擔心都無濟於事,或許我們大家都抱著泰然的心情,更可能得到天(上帝)的欣賞和垂憐吧!  祝

心安
                           爸爸 2014.4.28

支援小組說明:

1.林先生禁食後兩三天,奐均寫給他一封信。信中真情地表達了不安和不捨。這是林先生的回信,由於身體虛弱,花了幾天才斷續完成。

2.這封信已獲得奐均同意刊登在網站與親友分享。也歡迎親友將它轉載來與其他親友分享。


禁食第七天,攝於林家古厝(宜蘭)

為「核」要跟台灣說bye bye?

@林鈺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311核災屆滿三年之際,全球和日本核災危險因素最為雷同的台灣,政府老神在在,罔顧各種國內民意和國際警語。回顧一下點名台灣核災風險的國際相關報導,除了德語媒體再三提出警告之外,還有在國內比較知名的英國自然期刊、獨立報、法國世界報和美國華爾街日報等。

  綜觀國際報導,指出幾個台灣為「核」特別危險的因素:首先是核電廠和人口密集都會的距離。本來核災很難論斷所謂的安全距離,只有影響大小之別,例如車諾比核災輻射塵一度遠達千里(涵蓋泰半歐洲),福島核災時美國建議撤僑範圍是80公里,但以國際上最保守的30公里近距人口數來看,台灣核二(550萬人)、核一(470萬人)分居全球的第二、三名,僅次於巴基斯坦的Kanupp廠(820萬)。

複合風險 全球最高

  不過,千萬不要誤以為「台灣不是第一」而沾沾自喜。電廠規模(含機組數)是另一個核災風險因素,福島核廠30公里僅有17萬居民,但卻是個六機組的大型電廠,風險當然比較高——核災中就連爆了4組。反之,Kanupp只是個單機組且小輸出(125MW)的電廠(其他機組與中國籌畫興建中)。台灣核一、二廠四個機組輸出量合計3,141MW,整整是Kanupp廠的25倍。更甚者,巴國人口高達1.8億,Kanupp廠近距人口占全國總數僅約百分之五,核災也還亡不了國。但核二廠近距人口數占全台近四分之一,不用加計核一、核四的潛在災民數,就已經穩居世界第一。更何況Kanupp廠離巴國首都千里之遠,核災沒有立刻癱瘓中央救災指揮的風險,但台灣核一、二、四卻都蓋在首都圈。單比這點,別說什麼算不算四小龍,台灣根本是全球第一猛龍!

  其次是核電廠的新舊,這不是絕對因素,但「最新」和「老舊」的風險通常最高。新型核廠的危險在於沒有經過完整測試,技術人員對部分功能也還不夠熟悉,例如三哩島核廠才運轉三個月、車諾比核廠才啟用兩年就發生核災。之後進入相對穩定期,但隨著設備日漸老舊和精熟技師退休,核災風險又逐漸攀升,越來越高,尤其是超過30年的老電廠,如福島核廠。

  用這個指標來衡量,一來,台灣四座核廠就只有最新(還沒運轉的核四)和老舊(超過和將要30年的核一、二、三廠)兩種,剛好都是最高風險類型。二來,老舊核廠若「延役」20年,就等於「把最高風險期間再延長20年」,這正是歐盟施壓歐洲各國,要求將老舊核廠(例如立陶宛的Ignalina)儘早除役的理由。縱使補強老舊核廠也難以確保安全延役,畢竟福島的殷鑑不遠(才剛通過延役許可就發生核災),更何況台灣核廠原始設計的耐震係數只有0.3到0.4G,再怎麼補強也達不到日本核廠平均的0.6G,再說,連比較耐震的日本核廠也發生核災了。

天災風險 猶如福島

  地震、海嘯是影響核災風險最不可測的天災因素,其中又以結合兩者的環太平洋濱海核廠,風險最高。正因如此,所以華爾街日報引用WNA資料而選出的全球14座最危險電廠,集中在日本和台灣,台灣四座核廠全部上榜,運轉中核一、二廠的四個機組,也全部都和福島核廠一樣面臨地震、海嘯的複合危險。當初為了冷卻便利而蓋在海邊的設計,福島核災後已經被公認為是工程的重大錯誤,問題只在於要不要一錯再錯而已。

  再來,設計不良和貪污腐化會提高核災風險,而這兩者也都是外界對核四的疑慮。車諾比建廠時曾為了趕工而多次變更設計,和台電擅自變更核四設計的問題如出一轍;貪腐程度也是風險係數,如果考慮建廠及運轉過程中政商勾結的招標採購弊端,設計再安全的核廠都不會安全。

  最致命的核災風險來自於「過於自信」的管理監督文化。如原能主管宣稱的「菩薩坐在蓮花臺」,或如新任魏國彥署長以為核電只是科學問題,罄竹難書。更扯的是,經濟部官網引述自然期刊,最後竟然移花接木說成:我國「在世界核能國家中名列前茅,…表現在世界平均水準之上」,這再度暴露了台灣核電管監文化有多膨風。

  總言之,台灣核廠符合所有國際上核災高風險的指標,集大成於一身。天若不佑台灣,我們真的要為「核」而跟台灣說bye bye嗎?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曾刊登於2014/3/10的自由時報。感謝作者允許本站轉載。】

拒絕傲慢的核安決策

@杜文苓(作者為政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一個月來的太陽花公民運動,讓人看到台灣社會所散發的無私熱情,展現出傳統行政動員、組織公關所不能及的巨大能量。尤其運動期間,一場場街頭民主講堂、公民審服貿到人民議會的召開,上千上萬人參與的討論,開啟了國人對於服貿協定本質以及各項衝擊層面的認識,行政機關「利大於弊」的宣稱阻止不了民眾對「黑箱作業」的質疑。而太陽花退出立院後,林義雄先生發表「禁食」聲明,直指掌權者以不光明的手段凌駕民意,懇請台灣人民採取積極行動,敦促權責機關「停建核四」,將社會的目光再度帶回到同樣攸關台灣存續模式之爭的廢核問題。

事實上,「服貿」與「核能」問題,都反映著當權者對於攸關人民生計福祉課題認識淺薄,卻又行政傲慢地拒絕廣泛的公眾參與,習於邀請專家閉門會議,再一關關宣示「依法行政」,但這樣的作法已經證明,除了無助於解決問題,更可能增加我們面對風險的機會。

以核能爭議為例,大家最關心的核安問題,馬政府總是信誓旦旦的保證一定符合最高安全標準。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回應立委質詢時表示,政府已建立斷然處置措施,「很有信心避免福島核災發生在台灣」;更在坦承台灣遭受風災、地震、甚至核災等複合性災害機率很高的情況下,表示政府已有準備,一旦災害發生,將把雙北居民往中南部移動,而中南部的軍營、體育館等可容納百萬人。

乍看之下,江揆似乎對因應複合式災難已有對策,但仔細一想,這種對策只有表象的「災民暫時容身之處」,對於把人塞進建築物以外的東西,包括環境除污回復計畫、農糧地利的損害、鄰里社會關係的喪失,有家歸不得的心理傷害等,這些活生生在日本福島核災三年後仍是進行式的寫照,好像完全沒有進入政府的政策議程中,以致於江揆可以把此等可能造成滅國絕後的大事,說的如「鹿毛」般的自然而簡單。

但顯而易見的,防災計畫的落實,不會只牽涉到專家規劃的遷徙路線與建築物容量這樣簡單的事,它也涉及人民的防災意識、行動演練、地方政府的處理準備、執行能力、跨部會主動積極的協調能力、以及各種社會組織網絡的配合等。換言之,要做好防災計畫的行政準備,不可能只靠科技專家或行政官僚紙上談兵的規劃報告,而是需要召集各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和規劃,縝密的去設想防災安置各個層面的問題,才有辦法發展出具體可行的災難預防對策。

沒有這些前置的行政準備與努力,也不願正向面對民眾的核能疑慮,以探究更多替代方案或行政作為的可能性,卻妄稱政府已有對策規劃,只能顯示政府對災害防治的輕忽與不負責。或許,全民現在就應該挑戰與質問所有年底有志於競逐地方首長的候選人,一旦發生江揆所言可能性很高的複合性災難,災害發生區的首長會有什麼具體作為?平時會有什麼樣的準備?災後重建復原工作的評估?非災害發生區的首長願意接收災民嗎?如何配合中央規劃安置?如果政治候選人回答不出,或不願回答這些問題,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核能風險的應變規劃只不過是一場空話, 而全島居民最終將是這不負責任政治下的受害者。

林先生的宣布之所以震撼,在於沒有人會懷疑他堅毅果決的信念與憂國懷民的情操,眼見馬政府蔑視廣大民意、輕忽國家安危的強橫作為,以一己之軀在林宅血案發生地「義光教會」禁食,喚起大眾對於廢核問題的重視,其殉道之意相當明顯。而令社會大眾更感憂心的是,馬政府的決策評估輕率、違法亂紀橫行無阻、誠信破產卻從無認錯反省的誠意。如同服貿爭議一般,當橫柴入灶的掌權者只會搬弄數字訴求法治,而輕忽人命、尊嚴與民主等價值時,台灣社會的衝突虛耗將日漸升高。唯有將這股遍地開花的社會力轉換成更堅實的政治壓力,我們才能挽回台灣的責任民主政治與永續的未來。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曾以〈拒絕鹿茸版的核安政策〉為題,刊登於2014/4/17的蘋果日報。感謝作者提供原始版本、並允許本站轉載。】

場地時間相關事宜,敬請配合

林義雄先生自4月22日開始在義光教會禁食以來,承蒙許多親友前來關心致意,心中深懷感謝。由於來訪親友眾多,多少影響了義光教會的日常運作和附近居民的生活安寧,我們要表達誠摯的歉意;對於義光教會的協助與周遭四鄰的包容,我們更是萬分感謝。

敬請關心親友配合下列事項:

一、週日上午義光教會將舉行例行的主日禮拜,不方便接受來訪親友留言。

二、自下週一起,親友留言時間為早上8:30起至晚上8:30止。晚上熄燈休息後,敬請來訪親友勿在教會附近逗留。

三、懇請關心此事的親友,避免在義光教會周遭舉辦活動,以免有擾鄰居安寧。

「落實民主,停建核四—林義雄禁食行動」支援小組 敬上
網站:http://linfast.logdown.com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linfast

耍弄人民的惡作劇

耍弄人民的惡作劇──談行政院的核四公投案

@林義雄 02/28/2013

  公投,大多是弱勢的民間團體要求強勢的政府來辦理,或者國會中的少數為了避免多數的專制而要求公投,這是因為弱勢及少數認為他們的意見是沉默的大眾所贊同。

  二十年前,我參與的核四公投促進會要求核四公投,是認為國民黨政府強勢興建核四,違反沉默的多數民意。但是現在客觀環境已經不同。尤其是福島核災變以後,核電的巨大危險性和不可挽回的災害,已經成了先進國家的共識,歐洲已經有不少國家有了非核家園、或減少依賴核電的種種政策。台灣人民也把他們的沉默疑慮很具體的表現在各種場合。可以說,核電的危害以及反核的民意已經相當清楚。所以政府應該做的,是馬上停止繼續興建核電廠,並不需要多費手腳去辦理公投。

  是否興建核四的爭議,在1990年代,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都舉辦過公投,並且都反對興建。當時各種其他議題要求公投的呼聲,也所在多有。習慣專制的國民黨政權,為了阻遏這種人民做主的公投潮流,所以在2003年制定了所謂的「公民投票法」,以非常不合理而嚴苛的規定,使公民投票幾乎不可能舉辦或通過。十年來,除了總統及國、民兩大政黨外,沒有人有能力提案公投。而所有成案的公投案,也都沒有一個通過,可見這個公投法阻遏公投的威力有多大。

  依照目前的公投法來辦理公投,不是政治人物的政治遊戲,就是在開人民的玩笑。所以,公投法制定以後,我所參與的核四公投促進會,就不再談核四公投,而只要求補正公投法。因為公投法如果不做合理的補正,依該法舉辦公投事實上不會有任何意義。

  目前,行政院所擬「你是不是同意停建核四?」的公投題目,以目前的公投法和以往的經驗來看,很不可能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民出席投票,所以就算同意的比不同意的還多,行政院也可以用「沒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民出席投票,所以公投不通過」做藉口而不停建。可以說它實際上是把台灣人民當成傻瓜的惡作劇。立法院如果通過這樣的提案,也是配合行政院耍弄人民的政治遊戲,只能讓人感到政治人物欺凌人民的惡劣行徑而已,無法解決核能四廠的爭議。何況,「核四應否停建」根本是一個錯誤的題目。因為行政院並沒有要停建核四的意願,所以不需要請問人民同意或不同意。目前,行政院所做的是繼續興蓋核四,所以行政院想要辦理公投,就應該問問人民:「你同意不同意繼續興建核四?」立法院也只有用這個題目,才能通過行政院的提議而提出公投案。

  台灣無法承受像福島那樣的核電災變,只是普通常識而已。行政院要做的是馬上停建核四,即使不想主動停建而訴諸公投,也要以「你同意不同意繼續興建核四?」做題目,並且公開承諾只要不同意的人多,就依行政權停建核四。這才是堂堂正正的處事態度,這樣的公投也才有意義。不幸目前行政院的公投擬議,充滿了心機算計,簡直是想把台灣人當成傻瓜來耍弄,一國的最高行政機關耍出這種不入流的技倆,確實讓人啼笑皆非。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發表於2013年2月28日。背景是去年2月,當行政院長江宜樺提議依現行公投法、以「是否同意核四停建」為題目進行公投時,林義雄先生撰文發表意見。今日掌權者竟舊議重提,支援小組乃舊文重貼,供社會大眾參考評議。】

林義雄:公民投票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這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含義。因此,公職人員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出,公共政策由人民直接或間接制定,也成了民主政治不可變更的原則,人民不可被剝奪、甚至不能任意放棄的權力。任何國家,如果它的法令規章積極地阻擾,或消極地使人民無法充分行使這兩項權力,就仍然不是一個充分民主的國家。

  所以二十世紀以來,隨著民主的發展,公投也大為發展。實施國際法層次的公投,如獨立、與他國合併、與他國簽立條約、是否加入歐盟、使用歐元等等的公投就有一百多次。舉辦的國家也分布到全世界,甚至於不限於民主國家,如前蘇聯的共和國就大多以公投宣布獨立。至於國內事務的公投,就更加普遍,例如美國加州,每次選舉就有幾十件公投案。前年日本福島核電災變後,義大利也因之警惕,而以公投決定廢除核電。

  選人的權力一般以選舉來實踐,制定政策的權力則由公民投票來實現。由於公職人員眾多,因此一般只選舉重要行政官員及議會議員,其他的公職就由這些議員或官員來選擇聘任。也由於公共政策繁多,因此也只就重要的政策舉行公民投票,其他的就由公職人員代為決定。重要的是,什麼才是重要公職應由公民直接選舉,什麼才是重要政策應由公民投票制定,都應該由公民自己來決定。

  什麼是應選舉的重要公職呢?一般認為是行政首長和議會議員,就中央政府來說,就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在台灣,這已漸漸成了習慣而少有爭議。至於什麼是重要政策,就有較多意見和爭論,不過以下幾點似均應經由公民投票來決定:

一、國家主權相關事項。例如憲法之修改,與他國合併、分割成兩個國家,領土之割讓或取得,與他國戰爭、締結與主權相關的條約等。

二、行政機關施行的行政措施,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或決議,有浪費國家資源、侵害人民權益之虞時,應經公民投票認可後始能施行或生效。

三、行政或立法機關怠忽職守不施行應有的政策,不制定應有的法案,則經由公民投票命其施行或制定。

四、行政及立法機關就某政策意見不同時,交由國家主人的人民來投票決定。

  國家的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因此有關主權之各項事務,由公民投票來決定,不須人民選出的公職來代勞,以彰顯主權在民的事實,並避免公職人員做出與人民意志相反的決定。至於行政或立法機關之公職人員,本是人民選出之代表,其不應做而做,應做而不做的各項行為,作為主人之人民,自應有適當方法令其改正,而其適當方法就是公民投票。所以公民投票有避免公職人員跋扈專擅、墮落腐化的功用。也能在政府各機關間,就政策有異見而對立時,發揮仲裁的作用。

  公民投票是人民把握最後決定權,藉以控制其選出的代表,防止其濫用權力、胡作非為以侵害人民權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所以它的最大阻礙自然是那些想要藉著公職權位滿足私欲私利的政治人物。在台灣,建立公民投票制度的呼聲,此起彼落了十多年,在越來越多的人民認同下,立法院才遲至2003年11月27日制定了一個《公民投票法》,作為搪塞。

  這個《公民投票法》,雖聲稱「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而制定,但事實卻是要用這項法律減縮甚至排除公民投票之可能性,其反民主之心態及作法,令人驚訝。以下舉出數項極度違反民主原則及一般事理之條文,並試行列出較為合理之修正意見。

一、提案、連署成案的門檻過高

  公投法規定提案人應有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之選舉人總數的 0.5%,連署成案的人數應有選舉人總數 5%(第十條、第十二條),依目前情況,約需有九萬人才能提案,約九十萬人才能連署成案。台灣除了兩大政黨外,大概沒有其他團體或個人有能力完成這麼龐大的連署工程。

  依據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只需一個人前去中選會領表,即可成為被連署人,連署成案也只需要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人總數 1.5%,足見公投法提案及連署成案的門檻都高得離譜,至少應降低連署成案人數到 1.5%,也不需要求提案人數才算合理。

二、公民投票結果之計算不合理

  依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應有投票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才算通過。

  民主政治接受沉默或默許的意思表示方式,當選民決定不參加投票時,事實上也代表了他的態度—願意接受任何一種結果。因此,先進民主國家不以規範投票率來衡量投票結果的有效性。而在台灣的總統副總統選舉中,也只規定選舉結果以候選人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透過選舉來投票產生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時,適用這樣的標準,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公共事務時,也應如此。公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並不符合民主國家的常態,甚至只是要使所有公投案都不能通過的惡意設計。

  依據2004年舉辦公投的結果,公投案的同意票數比總統當選人的得票數來得高,但這些公投案卻依第三十條之規定,因投票率未過半,而不能通過,可見其相當不合理,似應修改為:「公民投票的結果,以得票最多者、且該最多得票數超過投票人總數四分之一者為通過。」或做其他更合理的修正。

三、不應限制行政機關之提案權

  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各項議題辦理公民投票,違反的行政首長並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以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規定也是阻擾公投的惡意設計。

  當行政機關要實施某項政策,認為有必要先徵詢民意,或其政策主張與立法機關有爭執時,即可交付公民投票,由國家主人—人民決定應執行之政策,這是公民投票經常使用之情況,也是民主國家行政官員及人民應具備的基本常識。以上不准行政機關提案之規定,應無必要而該刪除。

  以上所列者,只是較嚴重之錯誤設計,其他如對公民投票事項之限制(公投法第二條),及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設置(公投法第二、三、四等條)。公投案經通過或否決者,限制於三年或八年內不得再度提出(公投法第三十三條)等等都有再行研議之必要。至於法條文字之拙劣,語意之不明,編列體制之雜亂,更為以前各項立法所少見,而為有國會之名的立法院留下了長遠的恥辱。

  整部公投法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阻擾人民行使公投權力,方便行政官員及立法委員規避人民之監督,以利其上下其手,遂行私利或個人意志而制定。因此施行十年來,台灣人民仍然沒能依此公投法通過一個公投案。在此惡法下,任一欠缺民主素養的行政團隊,均能肆無忌憚地推動其自以為是的政策,立法委員也能毫無顧忌地怠忽職守或制定不利大眾福祉的法案,而目前台灣的政治也因為不讓國家主人以公民投票做最後的仲裁,以至於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而陷入一團混亂中。

  造成這種混亂,最根本的原因是政治人物視人民如草芥。一旦取得政治權位,就自認為高人民一等,而拒絕接受人民的監督敦促。不同意見的政黨或政治人物,也寧願訴諸毫無理性的惡鬥,而不願由人民以公民投票來裁決是非。要終結這樣的亂象,只有建立完整的公投制度,把本來就是人民的政策制定權,交回人民的手中。因此目前的公投法必須作必要的補正,甚至廢止此一惡法,另訂完善可行的公投法。

  台灣人民如果不願忍受目前各政黨,及其政治人物所造成的政治混亂,必須聯合起來,以強大的人民力量,要求各政黨及其立法委員迅速制定一套完善可行的公投制度,讓人民能據此實行其主人權力,徹底根除目前「惡僕欺主」的現象。否則以目前掌握重要權位的各黨派政治人物的所言所行,不久的將來「台灣人民受政治人物串連宰割,國家被政治人物夥同出賣的命運」就可能到來。

林義雄
2013.9.25

討論我們要怎麼活、我們認為什麼是正確而有意義的、我們要一起做些什麼、完成什麼。這樣的討論才能讓社會整合起來。  ~Erhard Eppler

經過公民投票後,民主會更堅強,公民也會比從前更有自我意識。  ~Erhard Eppler

【支援小組說明:本文節錄自「只有香如故:林義雄家書」下冊,頁235-241。】

敬致馬英九先生

馬先生,

雖然到現在我還沒有接到你的卡片,但它在網路上已經流傳開來,所以我只好照那上面的內容,給你以下答覆。

一、首先感謝你抽空到義光教會來簽名致意。

二、卡片中說:「……我願代表政府對您承諾:核四經由國內外專家嚴格安檢完成後,交由全民公投來決定它的未來。」我不確知你說的政府是中國的政府、美國的政府、或是台灣的政府。如果是台灣的政府,那這些話似乎相當不妥。以下淺見請你參考:

1.關於核四案,目前爭議似乎已經匯成了:「要不要馬上停建?」或「要不要以公投來決定是否停建?」二種解決方法。

依現行法制,如果要馬上停建,只要「行政院提議,立法院同意」或「立法院決議,行政院執行」就可以了,這是最不會勞民傷財的好方法。

如果要以「公投決定是否停建」,那麼要不要提案舉辦公投?要不要修改現行公投法過高的出席率條文?要不要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等等,都是立法院的權責,其它政府機關,即使是總統,都無權干涉。

2.台灣總統的職責,只在處理外交,國防等相關事務,其他政務,就應由行政院在立法院監督下辦理,這已是一般人民的憲政常識。「核四」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自應由行政院和立法院依前項所述原則辦理,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

何況憲法明訂:總統就院與院間的爭執負有調停之責,目前行政、立法二院正在處理「核四」爭議,而您竟不顧身份,自稱代表政府,到處發表無法律依據、自以為是的言論,將來立法、行政二院就此議題如有爭執,那你又將如何調停?

總歸一句話,在行政、立法二院做成決定前,任何人、包括總統在內都無權代表政府說三道四、更不宜做出承諾。小小的一張卡片,短短的幾句話,就說出了憲政常識的欠缺,法律素養的不足,不禁使人想起不久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所說: 「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確實是誠實而中肯的自責。

再次感謝您來義光教會致意。


平安

林義雄 敬上
4.24.2014

hsgt.jpg